

“自然、山居、正禮”
基地位置:濟寧鄒城市
建設內容:景觀
建筑面積:128590.25 ㎡
居民的日常生活包含著居住、休憩、教育、養育、交往、健身、甚至工作等各種活動,因此也需要有與生活服務相配套的設施支持。因受公用設施合理服務半徑、城市街道間距以及居民行政管理體制等因素的影響,居住區的合理規模一般為:人口3~5萬(不少于3萬)人,戶數10000~15000戶,用地50~100公頃左右。
首先是居住用地有大原則的人均指標:國家規范《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規定為18~28m2/人。其次,在不同等級的城市中,隨居住規模和建筑層數不同,人均居住用地指標也不同。居住區、小區兩級各自用地構成的人均指標。并應符合用地平衡指標。
居住區用地組成方面表現為:
住宅用地指居住建筑基地占有的用地及其前后左右附近必要留出的一些空地(住宅日照間距范圍內的土地一般列入居住建筑用地),其中包括通向居住建筑入口的小路、宅旁綠地、雜務院等。
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指居住區各類公共用地和公用設施建筑物及底占有的用地及其周圍的專用地,包括專用地種的通路、場地和綠地等。
道路綠地指居住區范圍內的不屬于住宅用地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內的道路的路面以及小廣場、停車場、回車場等。
居住區綠地指居住區公園、小游園、運動場、林蔭道、小塊綠地、成年人休息和兒童活動場地等。
居住區公共綠地設置根據居住區不同的規劃組織結構類型,設置相應的中心公共綠地,包括居住區公園(居住區級)、小游園(小區級)和組團綠地(組團級),以及兒童游戲場和其他的塊狀、帶狀公共綠地等。并應符合下表規定。